文档下载 文档下载导航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搜索 请输入内容:  
 导航当前位置: 文档下载 > 所有分类 > 工程科技 > 建筑/土木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技术问答系列
侵权投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技术问答系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技术问答系列

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其中的“建筑面积”为建筑中一个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

3、某普通职工住宅楼,为七层单元式住宅,下部为2.1m层高的自行车库。该车库的功能主要为存放自行车及一些杂物,室内可燃物较其上部居室少,其防火设计要求是否可以与其上部居室等同考虑?

答:该七层单元式普通职工住宅,在底层设置2.1m高的自行车库或杂物储藏室时,防火措施可按其上部居室等同要求考虑,即应采用与该建筑相同耐火等级相适应的构件与居住部分以及与其他杂物或自行车库隔开。

4、《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4.1.6条注③规定“顶层为二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根据消防安全要求,跃层部分是否应计入层数? 答:对于多层住宅,如其顶层为二层一套的跃层式住宅时,跃层部分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如9层跃10层的住宅,仍可按9层计。

系列(二)

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规》第2.0.1条关于柱的耐火极限规定:二级耐火等级支承多层的柱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支承单层的柱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某工程为轻钢结构梁、柱、檩条体系,对此类结构是否也应遵循此条规定,是否可以放宽处理?

答:现行《建规》GBJ16-87第2.0.1条对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中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做了明确规定,并针对钢结构的耐火性能和防火保护要求,在本规范第2章、第7章第7.2.8条均已有部分调整条款。

上一页第2页

你可能喜欢

  • 消防审核
  • 消防培训课件
  • 消防验收
  •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 建筑节能验收
  • 地下车库出入口
  • 消防培训资料新版
  • 安装图集

热门文档

相关文档

站点地图 | 文档上传 | 侵权投诉 | 手机版
本站所有资源均来自互联网,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等其它行为请联系我们.
文档下载 Copyright 2013 doc.guanda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