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收
财政部关于国有农业企业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2-15
11.“在途商品”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在途商品”科目,且其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核算购入商品的进货原价(不包括进
货费用),对此科目无需调整,可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12.“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但其核算内容有所变化。原制度对于农场所属
单独核算的供销单位代销家庭农场的产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新制度规定对此应设置备查簿进行
登记。企业在执行新制度时,应将这部分受托代销商品销帐并在备查簿登记,按进价核算的,按进价借
记“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进价借记“应付家庭农场款”
科目,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13.“产畜和役畜”和“产役畜摊销”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这两个科目,将产畜和役畜由原来作为流动资产核算改按固定资产核算。在调帐时,首先
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部分进行转帐,借记“幼畜及育肥畜”“产役畜摊销”科目,贷记“产畜和役畜”
科目。其次,对应划为固定资产部分进行转帐,按“产畜及役畜”科目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
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产畜及役畜”科目,同时按已提摊销额,作为已提折旧,借记“产役畜摊
销”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14.“农业生产”“林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副业生产”“机械作业”“工业生
产”“工程施工”“运输生产”“辅助生产”“产成品”科目
由于新制度采用了制造成本法,企业的在产品、产成品不再分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企业在执行新制
度时,对于原已计入在产品和产成品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应进行调整,记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
产”科目,待以后生产完工交库、销售时逐步摊销,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调帐时,企业应将已记入在产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借记“待摊费用”或“递
延资产”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林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副业生产”“机械作
业”“工业生产”“工程施工”“运输生产”“辅助生产”“产成品”“发出商品”科目。以后生产完
工交库销售时,应计算应分摊的数额(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前期费用摊销)”
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
新制度将“农业生产”“林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副业生产”“机械作业”六个科目
合并为“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调帐时应将这六个科目的余额(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转入“农
业生产成本”科目。
新制度将“工业生产”“工程施工”“运输生产”“辅助生产”科目,改为“工业生产成本”“工程施
工”“运输生产”和“辅助生产”科目的余额(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别转入“工业生产成
本”“施工成本”“运输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关于“产成品”科目。对“产成品”科目中家庭农场委托企业代销产品,可予销帐并在备查帐簿中登记,
借记“应付家庭农场款”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产成品”科目其他余额(扣除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进行转帐或沿用旧帐。
15.“共同生产费用(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科目
一般企业“共同生产费用(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科目月末应无余额,所以不存在调帐问题。对
于农业生产中一年只有一次或几次产品产出的以及工业季节性生产企业,“共同生产费(车间经费)”
科目和“企业管理费”科目有余额的,在调帐时,属于制造费用部分转入“制造费用”科目,属于管理
费用部分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财务费用部分转入“财务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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