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三、工作主要内容
1、准备工作: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宣传发动、编制经费预算、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收集图件资料等。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查清每宗土地基本情况,核定所有权权属界线界址。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大比例尺地籍测量。
3、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建设或完善土地登记数据库,建立地籍信息管理系统。
4、组织登记发证。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分别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即具有所有权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经济联合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证发放到每个使用权者,对不符合确权登记政策规定的,只造册备案,不确权登记。
5、成果检查、总结。
四、职责分工
市、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定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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