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粤发〔2010〕10号)和《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要求,切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自留山、自留地等,不得遗漏。重点是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务,同时,建立或完善土地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已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率,珠三角地区提高到90%以上,其他地区提高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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