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下载 文档下载导航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搜索 请输入内容:  
 导航当前位置: 文档下载 > 所有分类 > 人文社科 > 军事/政治 > 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办法
侵权投诉

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办法

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办法 为切实解决我市养老与助残问题,构建北京市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完善本市“9064”(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集中养老)养老服务模式,促进老年人、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国老龄办等10部委办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简称“九养政策”)。

第一条 建立万名“孝星”评选表彰制度。政府倡导并鼓励子女承担奉养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孝敬老人并关注老年人精神和物质需求。以城乡社区(村)为基础,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活动,以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从2010年开始,每年重阳节期间,在城乡社区(村)开展推荐评选“孝星”活动,全市命名表彰10000名“孝星”,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条 建立居家养老(助残)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发放养老(助残)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多种方式的养老(助残)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服务需求。老年人(残疾人)可通过养老(助残)券购买社区和社会各项养老(助残)服务。具体标准是为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16至59周岁无工作的重度残疾人参照本办法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对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发生的,且符合本市有关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给以补助。

第三条 建立城乡社区(村)养老(助残)餐桌。利用城乡社区公益性用房、单位内部设施、居民空闲房屋等社会资源建立养老(助残)餐桌。采取政府适度补助租金、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由各级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选择有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餐饮企业提供社区餐饮服务。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城乡社区(村)建立养老(助残)餐桌,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务,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家庭送餐服务。

第1页

你可能喜欢

  • 养老服务项目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养老服务机构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养老服务模式
  •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热门文档

相关文档

站点地图 | 文档上传 | 侵权投诉 | 手机版
本站所有资源均来自互联网,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等其它行为请联系我们.
文档下载 Copyright 2013 doc.guanda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