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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顶目财政奖补的暂行规定

村级一事一议制度,资金管理

萍乡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顶目财政奖补的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1、筹资筹劳范围、对象、标准、适用范围: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人畜饮水、清洁能源、环卫设施、文化设施和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筹资对象:建制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建制村户籍在册劳动力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标准:控制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30元或毎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出劳6个标准工日的限额之内。

2、筹资筹劳程序:每年第一季度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筹资筹劳事项,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并按一户一票进行表决,筹资筹劳项目预算方案应当得到全体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3、顶目预算编制:由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项目预算方案编制的项目预算,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农经、财政部门审核,乡(镇)政府初审,报县农民负担管理部门及县综改办公室根据省下达的财政奖补额度编制计划,确定财政奖补项目,报市综改办审核批准,市综改办报省备案。

4、筹资筹劳方式。向农民筹资筹劳,委员会应向出资人、出劳人开据规范的筹资收据和用工凭据,并加盖收款单位专用章及负责人名章。对用村集体积累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必须经村民代表议论通过,报经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审核乡(镇)政府批准。对超出村民意愿的承受能力采取借贷、贷款筹资完成的公益事业,一律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对筹资和筹劳项目严格分开,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或变相强行以资代劳。

5、项目验收决算编制。对筹资筹资的工程项目,要由村民选出代表组成骏工验收小组,会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写出项目骏工验收报告,并签字存档,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乡(镇)政府要组成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农经、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复检。对复检合格的,可由村级编制筹资筹劳项目决算,村民理财小组审核,乡(镇)农经、财政部门复审合格后经乡(镇)政府批准,报县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和县综改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办公室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决算表,接受群众监督。

6、“财政奖补”申请。对符合政策、程序和标准并经骏工决算验收的财政奖补计划项目村委会要按规定申报《江西省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申请表》,由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和财政所审核,乡(镇)政府同意后上报县农民负担监督办公室和县综改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办公室上报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审核批准,省级财政将按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批准意见给予财政奖补。

7、加强监督检查。乡(镇)财政所及农经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所筹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加强审计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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