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客户投诉管理,明确公司客户投诉处理的程序及要求,确保及时、有效处理客户投诉,快速、有序应当对客户投诉处理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促进公司客户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客户对公司交易系统、客户服
务、业务处理以及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等各方面的投诉。
第三条 公司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处理、统一反馈、专门监督的客户投诉管理体系。
(一)公司总部设立客户投诉接待处理部门、岗位,公布客
户投诉热线号码,统一受理、反馈客户各类投诉事项;
(二)公司根据客户投诉实际情况,由公司总部各部门及营
业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处理相关客户投诉;
(三)公司设立客户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岗位,公布客户投
诉监督热线号码,统一受理、反馈客户各类投诉监督事项。
第四条 客户投诉类型
(一)按事由分为代理业务投诉和服务态度投诉;
(二)按紧急程度分为一般投诉和重大投诉;
(三)按投诉接待方式可分为来电投诉、来访投诉和转交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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