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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VS中国道德

中国法律与中国道德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 珞珈山 430072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冯铁栓

摘要:目前随着性开放的时代到来,出现了诸多为道德所不齿的行为,但是却从法律上看似乎并无不妥,从价值上看也似乎也不应该遭到道德非难,那么法律与道德矛盾的困境该如何走出?究竟该坚持一个什么观点?本文即围绕之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关键词:同居 性教育 未成年 法律 道德 理性人

前段时间看到网上的一个新闻是说一个女儿生成和其父亲心甘情愿在一起生活并为其产子,看到这个新闻,当时我震撼了,在中国大地上即使性观念比以前开放了许多,但是也不至于达到父女之间同居生子吧?当然或许你会说目前中国父亲强奸女儿的很多,这个我不得不承认,但是那应该另当别论,那个至少可以用刑法中的强奸罪来规范与调整,当然如果女儿未成年且不足十四周岁似乎还可以用相关法律来调整,但是如果是超过16岁或者成年的话用什么调整呢?

笔者查阅了相关法律发现其实如果已婚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话,那么会有重婚罪和婚烟法来调整,但是即便是已婚者与他人同居似乎也不严肃,只是婚烟法规定不许,甚至只有当因为其与他人同居影响到了婚姻关系时候才会有那么一定的影响,但是如果其妻子如果没有什么意见或者一直不知道的也就无所谓了。笔者的一个姑姑与姑父关系就是这样,姑姑神经有点问题,姑父比较有钱,因此在外有了小三,但是并不以夫妻名义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重婚的定义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这样刑法上的重婚罪就很难说的通,最多是违法,但是那姑父每月保证给姑姑定期打生活费确保其所需求的非要,这一点也说明了姑父尽了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这个问题似乎也就不了了之,在我们大家看来这个现象也不算什么大问题,有钱啊,那抱二奶似乎就合情合理了,此时我们的道德要求也没有对他苛求什么,也表示默许了。因为他一直和我们这些亲戚维持正常关系,还定期回家。 但是当我们看到那些父女之间,母子之间如果有了什么不正当关系就往往会给他们制造道德舆论,这个主要是从伦理角度说的,婚烟法禁止近亲和血亲之间结婚,但是并没有禁止他们发生不正当关系,当然前提是不能构成同居,但是同居和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确是两码事,这样那些基于双方自愿的父女间,母子间,兄妹间,姐弟间的不正当关系也就纯粹是道德领域的事情了,然而我们用到的眼光看这些事情时候往往会过度苛刻,我想问一下前面所谈的和后面所谈的哪个危害性更大,笔者觉得前者也就是说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危害性更大些,后者基本上不构成危害,可是法律上不禁止的事情在道德上却完全禁止。

那换个角度说,如果夫妻之间或者孩子能够通过正常角度去满足人类所固有的性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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