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下载 文档下载导航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搜索 请输入内容:  
 导航当前位置: 文档下载 > 所有分类 > 资格考试/认证 > 司法考试 > 2014年宿州政法干警民法复习重点荟萃之概念区分
侵权投诉

2014年宿州政法干警民法复习重点荟萃之概念区分

2014年宿州政法干警民法复习重点荟萃之概念区分

2014年安徽省政法干警民法复习重点荟萃之概念区分 亳州中公教育地址:亳州市亳州药都电子大厦710(原古井大酒店旁) 亳州中公教育联系电话::0558-5533789;18956780056. 亳州中公教育网址:

推荐阅读

欢迎加入2014年安徽公务员面试QQ群:204512700

2014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面试专题

2014年亳州公务员考试面试专题

2014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面试辅导简章【面授】

省考面试OAO冲刺预测课程上线,名师预测不过退费

对政法干警考试中的民法学来说,民法学考试中易出错点主要是对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的区分和对一些相联系的法律制度的理解。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提醒广大考生在备考复习时,要善于将那些相关联的概念或制度进行比较,通过综合分析,深入理解有关的概念和制度的含义。

下面是考生在考试中常出现错误的地方:

1.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这两个概念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考生要注意民事法律行为只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是合法行为;民事行为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也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不合法民事行为)。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在条件满足和期限到来时就发生效力的行为。所附条件可以是生效条件,也可以是解除条件;所附期限,可以是生效期限,也可以是终止期限。考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条件或期限的性质。

3.代理人和代表人。代理人不同于法人的代表人。代表人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他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其所表示的意思就是法人的意思;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授权或法律的规定。

4.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是法律上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的法律后果、期间、适用依据、适用条件、起算时间都不相同。考生应当注意理解它们的不同点,并能结合法律的规定,分清哪些是诉讼时效,哪些是除斥期间。

第1页

你可能喜欢

热门文档

相关文档

站点地图 | 文档上传 | 侵权投诉 | 手机版
本站所有资源均来自互联网,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等其它行为请联系我们.
文档下载 Copyright 2013 doc.guanda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