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判断原则及案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判断原则及案例
集团科技管理部 刘喜鹊
目前各经营单位研发人员的专利意识已大大增强,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能够自觉地进行专利检索或主动委托专利管理人员进行专利检索,但由于多数研发人员对专利法不了解,不清楚专利文献中专利保护的范围,这样在开发过程中即使经过检索,进行了专利分析并经过技术改进,研发出的新产品还可能落入其它企业专利保护的范围,还存在侵犯其它企业专利权的可能性,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让研发人员及专利管理人员更好了解中国专利侵权判断原则,在这里通过专利侵权实例给予说明。
一、全面覆盖原则:
被告的产品或者方法含有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或者其等同特征,就构成侵权,即使其含有其他特征;被告产品或者方法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
侵犯任何一项权利要求,就构成侵权;
侵犯从属权利要求,必然侵犯独立权利要求,反之则不然。 专利侵权案例
1、增加一个技术特征构成侵权
北京高院(2003)高民终字第982号:
徐大明2001年2月1日获得名称为:“辨钞药水”的发明专利,专利号是97107531。X,该专利权利要求为:一种用水湿沾浸法辨别真假币的辨钞药水,包括碘酊、香精、蒸馏水,其特征是配方中加有纯白酒;其配方为碘酊1-29%,纯白酒10-65%,香精、蒸馏水加至100%。一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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