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中国证监会历年关于并购重组相关问题的问答(2010-2014) 2015-01-15 IPO案例库
20141121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定价等有关问题与解答 问:按照2014年10月23日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同步操作的定价方法、锁定期的具体安排是什么?
答:对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和锁定期,按照2014年10月23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锁定期和发行方式,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不再区分锁价发行和询价发行】
申请人应当在核准文件发出后12个月内完成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行为。
2012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中第五问关于“《决定》中第八条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同步操作的定价方式、锁定期的具体安排是什么?”的问题解答同时废止。
20141102 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
一、问:2011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时提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交易总金额应如何理解?
答:交易总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
二、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重组办法修订后第四十三条变更为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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