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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当前民事审判难点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当前民事审判难点的意见 —— 黄晓峰律师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当前民事审判难点的意见

—— 黄晓峰律师整理

1、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问题

理论界或实务界的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承租人以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所确定的价格购得房屋。 第二种观点:法院只能判决撤销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 第三种观点:当事人提出无效合同确认之诉,人民法院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判决,也可以根据形成权的理论,依法支持当事人直接购买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后,形成两种观点: 多数人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准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具有物权效力的表象,应当依法保护。将优先购买权理解为形成权,法律依据不足。它只是优先缔约的权利,而不是保证买到的权利。对准物权的保护必须要和所有权的保护有所区别。所有权是绝对的权利,所有人出卖自己的所有物,应当尊重其缔约自由的权利,不能过多干涉,因此,承租人不能直接主张依据第三人购买房屋的条件取得房屋,只能请求确认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通过无效之诉,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等原则,承租人的利益照常可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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