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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1、重点建设专业一旦确定,教务处代表学校与各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签订协议书,以确保专业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2、凡被列入省、部级建设的重点专业,学校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以所在学院投入为主,并在校企合作中争取企业的资助,学校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和适当的资金投入。

3、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与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挂钩,分次拨给。第一年拨给启动经费,在项目确立后拨给;第二批为建设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第三批经费为奖励,根据验收结果拨给。

4、重点建设专业在专业自查的基础上,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提交年度报告,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视检查结果下拔建设费。

5、重点专业建设周期为三年,如建设过程中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可以向教务处提出延期一年。重点专业建设期满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对达到建设目标的,给予奖励;对达不到建设目标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所在学院不得申报新的重点专业。

6、重点专业不搞终身制,凡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先给予警告,一年后复查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四、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的管理

(1)专款专用,当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2)具体按《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课程建设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重点专业建设的年度检查与验收

1、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的范围为该专业申报表中规定应完成的内容;年度检查的标准由教务处统一制订,另行发文;

(2)年度检查由教务处代表学校执行,各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为列席代表。 2、验收 (1)重点专业建设期满后一个月内,由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提交重点专业建设总结报告,经教务处初审后决定是否予以验收。

(2)初审合格者,提交验收申请表,并负责验收会议的后勤工作。 (3)教务处主持召开专家组进行评审。 (4)验收合格者,视专家组给予的评价,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确认,发给相应的奖励资金。对重点专业建设有特别贡献者,一并给予表彰。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申报表

2、浙江省高职高专重点专业评价体系

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校级重点专业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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