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人事局关于黄埔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请示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03] 21号
转发区人事局关于黄埔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
员管理暂行办法请示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区人事局《关于转发黄埔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业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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