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数多、场地大与场地小、黑天与白天等客观条件的不同,构成了大型活动现场
的复杂性。如果举办单位忽视安全,公安机关又监督检查不力。则容易发生活动
现场设施塌毁、坠落等事故,造成人员恐慌,导致挤压、伤亡事故;在活动过程
中也有可能由于各种矛盾的激化,导致群体闹事事件的发生等等。
(三)形式多样,内容庞杂。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界定,
我国目前法律承认的大型活动基本有五大类,200余项。各种活动的规模、人数、
时间、场地等,有所不同,每项活动都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从举办者看,有个
人、单位,也有政府部门;从目的看,有营利性的,也有非盈利性的公益活动等;
从形式上看,有体育比赛、文艺演出,也有展览展销、经贸洽谈,还有庆典、游
园、灯会等;从内容看,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少活动集文化、旅
游、商贸等几方面于一体,内容十分庞杂。
大型活动的这些特点,无疑增加了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难度。但是大型
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难度大,并不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必然原因。可以说,绝大
多数大型活动的安全事故问题,并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在大型活动的安全
管理过程中,如果做到领导重视、主管部门严格审批把关、认真检查现场、及时
排除隐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科学周密的预案等,许多事故是完全可以避
免的。
3、大型活动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内、国际间的
交流日益频繁,各种文娱、体育、经贸等大型群体活动的数量和规模急剧增长。
特别是一些商业性演出、商贸活动和政府主办商业运作的大型活动日益增多,但
由于一些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以及安全监督不规范、不到位,
致使在举办活动中多次发生治安问题甚至恶性伤亡事故,有的还被别有用心的人
利用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响。
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和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对大型活动的管理职责、任
务和要求;规范管理程序、手段和方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
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更好的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经济建
设服务。99年,公安部制定发布了《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2007
年9月1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了国务院令,自2007年10月1日起,我国改革开
放以来的第一部内容完整、主体具体、责任明确、程序清晰、范围规范、标准统
一的有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对大型活动的审批、检查、
指导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力保障了大型活动的安全、顺利的进行。这标志我国
群众性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轨道。国家对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
理工作以立法的方式加以调整,足以见得对群众性大型活动的高度重视。因为大
型活动是由广大群众参加的一种特殊活动,没有群众集中的表现形式,就不叫大
型活动,群众是大型活动的主流群体。为保证大型活动顺利举刃、、安全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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