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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研究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保护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作用也不可或缺。本文从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理论入手,对其概念、特征进行界定,进而指出当前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公安机关能在以后工作中更好地处理群体性事件,完成为人民服务的使命。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研究 卢建芬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 0 0 0 3 0 6)

目标,这是他们得以联合起来的重要内在因素。如农民丁

工资被拖欠,多次讨要无果,从而引发农民工聚众上访;再 比如,矿主为逃避矿难责任而逃跑,遇难家属走投无路,集体向当地政府请愿。总之,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是想通过 这种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某种利益愿望。 4公开性。当事人往往以集会游行示威、坐、口 .静喊

摘要: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负着保护国家安担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作用也不可或缺。本文从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理论人手,对其

号、贴标语等形式发起群体性事件,因而具有公开性。

概念、特征进行界定,而指出当前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进 事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公安机关能在以后工作中更好地处理群体性事件,完成为人民服务的使 命。

5对社会的消极影响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仅会影 .响到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而且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和财力,同时也会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因而对社会有一定 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处置 中图分类号: 2 .4 D9 2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0 8 8 8 ( 0 0— 1 5 0 1 0— 8 1 2 1 3 0— 2 0) 9

二、当前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存在的问题 ( )乏相关法律规定一缺

虽然在 2 0 0 0年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对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要任 务、原则等作了相关规定,但具体内容仍然很宽泛,操作性 不强,体表现如下:具

一

、

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征特

由于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源比较复杂,又是社会转型阶段产生的新问题,因而目前理论界对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并未形成通说,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公安部提出的概念。2 0 00年公安部制

1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尽管 .处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明确指出公安机 关对已经发生且对社会治安造成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具有

定了《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提出“群体性 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规章, 扰乱社会秩序,害公共安全,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危侵 财产安全的行为。”

管辖权,但其却忽略了那些正在发生但尚未对治安造成不 良影响的事件的处置问题。因而很容易造成执法上的混乱,要么置之不理,使事态升级,要么其他有关部门也介入 进来,响公安机关的执法,成更大的混乱。影造

第二种观点是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的观点。它将群体性事件定义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

2处置群体性事件缺少专门的成文法规定。特别是在 .使用警械、武器或对相对人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法律依据的缺失表现更明显。如今,群众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只要

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并 第三种观点是狭义的群体性事件。如有的省仅以列举的形式来阐述群体性事件。 第四种观点是广义的群体性事件。是指信念或利益趋同的民众,为表明主张、宣泄情绪、扩张影响、实现目标所采取的集体行动。 综上所述,体性事件的概念可以定义为:群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或可能造成 影响。

能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或政策,就会千方百计为自 己辩护,管自己有没有理解透彻,不管法律对权利有不也 无限制性规定。这就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执法的难度,一

旦处置不当,一方面会引起群众的不满,使矛盾升级,另一方面也会使自己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使他们在执法时畏 首畏尾,入两难境地。陷

3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 .公事件规定》十六条规定,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第公 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对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很笼统,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落实起来也比较困难。 ( )乏详细的程序性规定二缺

由以上概念不难得出群体性事件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 .群

体性。从群体性事件的参加主体看,其往往是由 有共同利益目标的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当事人临时组成。 2多样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引发原因的多样 . ()

目前,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角色仅仅是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其主要工作是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群众说服劝阻工作,因而很多预案只停留在纸面

性。既有政治原因、经济原因,又有社会原因、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 2参加主体的多样性。 ()既有丁人、民、农个体工商户,又有学生、别基层党员干部。( )个 3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主要有集会游行示威、罢工、集体上访、冲击党政机关、 围攻殴打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等。

上,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处置程序。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仅对出警人数的上报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而对现场管制措施及强制性措施的适用,也仅笼统地规定为“根据现场情况”并未区分详细情形,,不宜操作 , ( )三情报信息不畅,延误控制群体性事件的最佳时机

3利益性。参加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往往有共同的利益 . 收稿日期:0 0 0— 1 2 1— 6 1

如前所述,群体性事件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对法律的

作者简介:卢建芬 (9 6 )山西大学法学院 2 0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8一,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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