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下载 文档下载导航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搜索 请输入内容:  
 导航当前位置: 文档下载 > 所有分类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 关于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侵权投诉

关于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

发布日期:2010-12-17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

青 岛 市 财 政 局

关于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0〕1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以下简称《意见》)已发布施行,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实施范围及参保条件

(一)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试点,总体上按照国家新农保试点步骤逐步推开,2010年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已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城阳区、即墨市实施。其他区、市将在取得试点经验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面推开,实现对我市城乡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二)参保对象条件为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试点区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

二、参保登记

(一)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1页

你可能喜欢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农村养老现状及对策
  •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 养老保险制度
  • 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社保比例
  • 住房公积金提取
  • 五险一金知识

热门文档

相关文档

站点地图 | 文档上传 | 侵权投诉 | 手机版
本站所有资源均来自互联网,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等其它行为请联系我们.
文档下载 Copyright 2013 doc.guanda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