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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协议书

同志拟以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三方协议如下:

1.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学位课程学习及考试、学位论文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质量管理及学位授予审查等工作。申请人依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沪交医研〔2014〕7号),达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规定相应学位的授予标准,方可申请学位。

2. 学位申请过程中严禁任何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查处;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二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共计3.6万元,分二次缴纳:①正式报到时缴纳学位课程旁听及水平认定费2万元;②选定导师时缴纳学位论文指导及水平认定费1.6万元。申请人确认提出申请并缴纳该阶段申请费后,终止学业或按规定未达标未被授予学位,申请费不予退还。

4. 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提供申请学位所需的全部经费、须保证申请学位所需的时间,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考试、科研训练和写作论文的经费及时间,到完成学位论文为止。

5. 申请人学习课程及完成学位论文期间其全部人事、医疗、党员关系等均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管理,因违法、违反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各项规章制度所发生的纠纷、事故等均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处理。

6. 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其学习档案转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7. 申请人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8. 协议未涉及事宜,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9. 本协议一式三份,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申请人 申请人所在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 签字: 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人事部门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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