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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心理诊断技能课程知识要点

心理咨询师心理诊断技能课程

第 1 节:初诊接待第一单元 如何进行初诊接待一、学习目标

学会按心理咨询原则与求助者进行第一次接触。

二、操作步骤

(一)做好咨询前的准备工作,表现出咨询人员应有的仪态(二)礼貌地接待方式和礼貌语言(三)间接询问求助者希望得到哪方面的帮助,不可直接逼问(四)询问结束后,明确表明态度,是否能向求助者提供帮助。(五)在向求助者表明可以对他提供心理学帮助之后,应立即简约地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的性质。确保求助者了解什么是心理咨询,心理咨询如何进行,心理咨询主要解决什么问题,不能解决什么问题等等。(识记、领会、应用)(六)与求助者协商,确定使用哪种咨询方式(识记、领会、应用)(七)对求助者的问题进行归类。对求助者的问题进行初步归类,有利于继续深入分析了解相关资料。不同类别的心理问题,往往有其特点。而这些类别特点,是咨询工作针对性的依据。(识记、领会、应用)

三、相关知识(一)社会交往中第一印象的重要性(识记、领会、应用)(二)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的重要性(识记、领会、应用)(三)心理咨询工作的对象、性质与范围;求助者的权利和义务,心理咨询工作的各种形式。(四)归类有几种方法,下面介绍一种,由表及里的逻辑分类方法,供参考(见表1)。

四、注意事项(一)避免紧张情绪。(识记、领会、应用)(二)语速把握适中,吐字清楚,避免使用方言,每句话必须使求助者听清楚,必要时,可将提问或解释性语句重复一遍,直到求助者表示听清楚并完全理解为止。谈话中若使用专业术语,应向求助者说明专业术语的内涵和外延。(识记、领会、应用)(三)对心理咨询中的保密原则,特别是对心理测量资料的保密原则,要反复向求助者说明,承诺咨询者的责任,并说明一旦由咨询人员泄密,求助者有诉诸法律的权利。(识记、领会、应用)(四)心理测量、心理咨询的功能都是有限的,咨询人员不可为了获取求助者的信任而随意夸大它们的功能,心理咨询工作受范围限制,咨询者不能在咨询范围以外向求助者提供帮助和做任何承诺。(识记、领会、应用)(五)不许吸烟,不许做多余的“下意识”动作(如玩弄铅笔、轻敲桌面、抖动身体等等)。接待来访者之前,绝对不许饮酒或服用兴奋、镇静等药物。交谈中不能东张西望,应注意力集中,认真倾听或发问。(识记、领会、应用)(六)求助者明确了上述问题之后,有利于进一步端正求助动机,既增强对心理咨询工作的信任,又不产生脱离实际的过高期望,如此,对集中收集临床资料,准确评估求助者的问题所在是有帮助的。

第二单元 如何收集临床资料

一、学习目标 ◆ 使用摄入性谈话,收集临床资料 ◆ 通过谈话法以外的方法收集临床资料 —— 观察法、产品分析法

二、摄入性谈话操作步骤(一)确定谈话的目标、内容与范围。(二)确定提问方式(三)倾听(四)控制谈话方向(五)对谈话内容归类(六)结束谈话:(结束谈话时必须申明和承诺的话)(识记、领会、应用)

三、摄入性谈话相关知识(一)确定谈话内容和范围所依据的参照点(识记、领会、应用) 1、求助者主动提出的求助内容。 (识记、领会、应用) 2、心理咨询员在初诊接待中观察到的疑点。 (识记、领会、应用) 3、心理咨询员心理测评结果,初步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识记、领会、应用) 4、上级心理咨询师为诊断目的下达的谈话目标。 (识记、领会、应用) 5、求助者提出的要求中,或心理咨询员的观察中,或心理测评结果中,抑或是上级心理咨询师提出的摄入性谈话目标中,若有一个以上的内容。

(二)据谈话目的和你想收集的资料内容来确定提问方式(三)确定了提问方式并提出问题后,要耐心倾听求助者叙述(识记、领会、应用)(四)控制谈话方向(识记、领会、应用)(五)话之后必须对问题归类(识记、领会、应用)(六)谈话法简介(识记、领会、应用)

1、谈话中听比说更重要(识记、领会、应用) 2、态度(识记、领会、应用) 3、区别(识记、领会、应用) 对患者的谈话内容进行区分和鉴别十分重要,它关系到诊断和决策。 4、谈话法的种类(识记、领会、应用) 5、怎样提问题(识记、领会、应用) 6、谈话内容的选择(识记、领会、应用) 7、谈话法的有效性(识记、领会、应用)

四、摄入性谈话注意事项(识记、领会、应用) 1、态度必须保持中性。 2、提问中避免失误。 3、咨询员在摄入性谈话中,除提问和引导性语言之外,不能讲任何题外话。 4、不能用指责、批判性语言阻止或扭转求助者的谈话内容。 5、在摄入性谈话后不应给出绝对性的结论。 6、结束语要诚恳、客气、不能用生硬的话做结束话,以免引起求助者的误解。

五、观察法操作步骤(一)观察面部表情、语音语调、手势、眼神等特点与述说的内容是否一致, 以便确定求助者的知、情、意是否保持着一致性。(二)如果上述表现与谈话内容是一致的, 由此便可推断求助者情绪体验的性质和强度; 如果主诉内容与上述表现不一致, 应考虑主诉内容的真实性或考虑求助者的精神是否正常。(三)观察求助者的举止、接人待物的态度有无离奇表现和与其身分不相称的表现。(四)在谈话过程中注意求助者有无对某句话或某类问题有过度的敏感反应, 如吃惊的表情、语讷、不自在的姿势或失态等等。(五)观察求助者有无表演性行为或叙述躯体不适时有过渡夸张的表现。若有, 可考虑癔病的可能性。

六、观察法相关知识 参见“普通心理学”“观察法”部分。(一)察法有其局限性, 特别在临床心理学中, 观察法介乎于自然观察和控制观察法之间, 且更倾向于自然观察, 为此, 对这类方法获得的资料, 在进行分析时更容易产生主观随意性的错误, 这是必须注意避免的。

(二)使用观察法资料做临床诊断时, 必须结合其它方法获取的资料进行综合考虑以避免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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