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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有关事宜

关于高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有关事宜

关于高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有关事宜
  一、高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有关要求
  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时间在6 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及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动脱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要求:应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楚,主送单位、党员姓名及人数准确(人数在党员姓名后用大写注明,并加上括号。如壹、贰等), 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栏填写正确,所在单位(填所毕业高校校名)和所去单位(填具体单位全称)填写清楚,党费交纳情况要写哪年哪月,介绍信的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最长不超过玖拾天。若有填写错误而更改的,须由开具介绍信的党委组织部盖校正章,不能随意涂改。
二、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⑴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⑵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处);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⑶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⑸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⑹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级公司党委;
⑺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⑼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以上党组织的具体名称,详见中组部组织局编著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三、在省内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 、到各市、州、县等单位工作或学习的,应将我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
  如:到宜昌三峡大学工作的,由我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即主送单位,下同)。
2 、到组织关系在湖北省委的大型企业、高校去工作或学习的 ,应直接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大型企业或高校的党委组织部。
如:到武汉大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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