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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暂行规定(2010)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暂行规定

(2010)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聘用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升科学研究层次,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湖北省人保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德才兼备原则。专业技术人员既要忠于岗位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又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注重工作实绩。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既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又要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第二条 结构优化与协调发展原则。学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布岗,合理用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稳步实现各类人员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 岗位评审与聘用密切结合原则。按岗申报,评聘结合,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在本岗位坚持正常工作,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备相应岗位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资历和业绩,近3年来各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第四条 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突出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重点学科,加强基础学科,发展应用学科,扶持新兴学科;引入竞争机制,强化人才意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章 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评聘工作

第五条 评审组织及其职责

评审组织由武汉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构成,学科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是校评审委员会的下一级评审组织。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校评审委员会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中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在教师系列还设有教授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的教师进行学术评价。

(一)学院(部)、科研中心(所)教授会

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教授会会议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与会教授超过本单位全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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