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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解读(一)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五、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委托与申报分为担保品交易、融资交易、融券交易和平仓交易等四种类型。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市价申报除外)、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其中,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担保品买入、买券还券和平仓买入(又称“融券平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六、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其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当满足不低于最新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七、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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