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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市级城镇再次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再次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

(市级城镇)

依据文件:京劳社就发〔2006〕89号、京劳社就发〔2007〕170号、

京劳社就发〔2009〕58号

一、申请时间

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次月1日起30日内,且在每月15日至25日之间申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补贴的,可在规定截止时限后的6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以享受补贴。如续签合同的,在原合同续签项续签后到企业经营地或注册地的社保所重新办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再按照首次申请市级城镇岗补或社补所需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时限与首次申请岗补、社补时间相同。

二、需提交材料:请企业按照下列顺序将材料整理好,并带公章办理相关手续

1、单位再次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书(相关情况说明附后):招用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每人3000元,日期为申报当天左右并加盖公章,不得涂改;

2、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或者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证明》:自劳动合同开始月至申报前一个月,养老、失业、医疗都填;

3、 申请补贴时前一个月会计凭证原件、复印件:有两个以上人员签字,有会计凭证编号,会计凭证金额与工资表发放金额相符,加盖公章;

4、申请补贴时前一个月职工工资表复印件:工资表体现出扣保险项并达到最低工资,有本人签名或银行机打代发工资凭证,加盖公章;

5、前次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复复印件及申报的《审批表》、《花名册》复印件;

6、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两套,一套报市级,一套本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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