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党建工作“七个四”工程实施方案
富源县党建工作“七个四”工程实施方案
(试 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富发[2006]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围绕县委十届七次全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现就在党建工作中实施“七个四”工程提出如下方案:
一、选派“四员”。即:干部监督员、民事代办员、党建巡导员和民情信息员。
(一)选派干部监督员
1、监督员的选派范围。原则上从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中选聘。具体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后由县委颁发聘书,聘任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后视工作需要和个人工作情况可以续聘。
2、监督员的职责。(1)对全县科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2)对科局级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8小时以外的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监督,重点监督乡镇、单位正职领导干部;(3)协助县委对全县各级各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群众对调整干部意见较大的单位和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4)在干部考察、考核时,参加测评、推荐、评议会议,提出意见建议;(5)开展干部监督工作调查研究,督促有关干部监督工作制度、规定的落实;(6)对各乡镇、单位的党务、廉政工作进行监督;(7)完成县委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3、监督员的管理。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日常联络和协调,每半年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员会议。监督员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在及时了解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后向县委汇报,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4、监督员的纪律。监督员要认真履职,但不干预被监督单位的正常工作;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利用监督员身份为自己及亲朋好友谋取私利;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多方面听取意见,对所发现的情况和突出问题及时报告,重要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综合后报县委。
5、承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二)选派民事代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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