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下载 文档下载导航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搜索 请输入内容:  
 导航当前位置: 文档下载 > 所有分类 > 高等教育 > 法学 > 电大《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汇总
侵权投诉

电大《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汇总

简答:

1、简述离婚的概念及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离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和婚姻撤销的区别:1)、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撤销是对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和制裁。2)、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仅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3)、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的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都可行使;婚姻撤销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简述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 a) 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 b) 人身关系的主导性 c) 鲜明的伦理性 d) 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和可转换性 e) 客体的特定性

3试评价当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趋势。1、两性关系在法律上渐趋平等。2、人们婚姻主体独立意识的强化及法律对婚姻自由权利的肯定。3、当事人财产权利独立的趋势明显强化。4、婚姻家庭制度对一系列新的关系进行着必要的调整。5、离婚限制的松弛和破裂主义的确定。

4.收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是有扶养能力的成年人(2)被收养人一般应是未成年人(3)人的年龄必须有一定的间隔(4)收养必须经有关当事人的同意

5.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3)实行男女平等,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和虐待。(5)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生育观。

6.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人身关系有哪几方面内容? (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7.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包括:(1)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论述:

1.试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必须男女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2.结婚的禁止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一定疫病的,禁止结婚。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2.试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3.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⑴ 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①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② 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姘居、通奸等两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③ 婚姻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认可,否则即使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⑵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① 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是被婚姻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② 家庭须有共同经济;③ 家庭成员一般均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4. 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局限性?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婚姻制度仍然无法摆脱私有制的影响,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⑴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从本质上来看反映了商品交换的自由,大多数婚姻关系仍然渗透着财产关系的影响;⑵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是用形式上的自由掩盖实质上的不自由,甚至某些方面在形式上也是不彻底的,这在其早期的亲属立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⑶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往往导致对婚姻自由的滥用。

5.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⑴ 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⑵ 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组织生产和组织消费的一个经济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家庭作为经济单位的状况,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⑶ 教育职能。家庭是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教育单位,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感情联系,生活上和经济上的联系,家庭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作用是其它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

6.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⑴ 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⑵ 婚姻家庭制度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⑶ 婚姻家庭制度对经济基础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能动的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7.婚姻家庭制度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关系?⑴政治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对婚姻家庭的要求;⑵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手段;⑶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传统和教育等力量去评断善恶是非,从而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⑷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是通过人们的信仰而起作用的。

8.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⑴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废除;⑵夫妻的法律地位即人身和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形式上渐趋平等;⑶在离婚问题上,有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势。

9.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⑴经济根源,即地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广泛存在的小生产经济;⑵政治根源,即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⑶思想根源,即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伦理观。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建立在封建生产关系上,受着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联合支配。

10.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特点?⑴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⑵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⑶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⑷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⑸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

11.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何特点?⑴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它的发生和终止,是以人身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为前提的。⑵婚姻法领域的财产关系,反映了家庭经济职能的要求,其参与人是相互之间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这种财产关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12.从调整对象上看,婚姻法有何特点?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现实和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⑵婚姻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法中表现得特别明显;⑶婚姻法中规定的大部分是强行性规范。当一定的法律事实

第1页

你可能喜欢

  • 电大小抄
  • 电大法学案例分析
  •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 电大商法考试
  • 电大合同法机考
  • 婚姻法案例分析
  • 北京大学博士英语

热门文档

相关文档

站点地图 | 文档上传 | 侵权投诉 | 手机版
本站所有资源均来自互联网,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等其它行为请联系我们.
文档下载 Copyright 2013 doc.guanda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  email